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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方捣毁地下产房 孕妇产子后进行贩卖

来源:深圳刑事律师网 作者:深圳刑事律师 时间:2015-01-13 21:19

近日,山东警方破获一起贩婴大案,人贩子将临产孕妇运到拐入地,孕妇生产后,再把亲生孩子当成商品随意卖掉,甚至虐待。

本次案件为新型的贩卖儿童手法,最初,山东兖州铁路警方发现相当多外地孕妇前来当地,过几天生产后便回去。经严查,最终在山东济宁市郊区一个废弃工场发现已成规模的地下产房。该“产房”通过各种渠道和孕妇达成协议,让孕妇从全国各地前来该处,生产后将婴儿以五、六万左右价格出售后便让其回去。由于婴儿大多是被亲生父母自愿卖掉,很可能一辈子都找不到亲生爸妈。

犯罪分子将拐来的孩子藏在一个乡村废弃的传染病医院的太平间里,给孩子喂食方便面,或者是捡来的菜叶。由于这些婴幼儿没有得到悉心呵护和照料,有的出现褥疮,有的婴幼儿被人贩随意丢弃一边,不管死活。

该犯罪团伙主要在山东济宁、泰安、曲阜等地活动,警方共抓获103名嫌犯,解救37名婴儿。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提醒贩卖婴儿属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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