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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男子因嫖娼被抓猝死在派出所警方否认刑讯

来源:深圳刑事律师网 作者:深圳南山刑事律师 时间:2015-01-15 13:47

据中新网报道 一条“广东韶关一壮硕男子在派出所内暴亡”的帖子近日在网上备受关注。韶关市浈江公安分局13日接受采访时称,男子张某因嫖娼被抓到派出所后,全程都有监控,警员处置并无不妥,若家属有疑问,可到检察机关进行申诉。
 副局长称不存在老虎凳

 12日中午,韶关本地论坛上有帖子称,当地一男子2014年10月30日晚被抓到派出所后,被迫坐老虎凳,十几个小时内只喝了几杯水,吃了几个包子等,最终,男子在上厕所时,倒地抽搐,经抢救无效身亡。帖子发出后引发网民热议,纷纷质疑警方是否暴力执法。

 浈江公安分局刁副局长13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事发后,十几名死者家属在派出所内一起观看了所有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办案警员绝对没有暴力执法,“派出所审讯用的椅子,是按照公安部要求统一合法设置,根本没有什么老虎凳。”

 两人戴铐留置室内休息

 据警方介绍,2014年10月30日22时许,韶关市南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沙梨园一出租发廊查处卖淫嫖娼活动,当场抓获一男一女,其中男的为张某(46岁,广东省仁化县人),女的为刘某红(46岁,湖南省常德市人),依法将二人传唤到南山派出所,并进入办案区,整个审讯、采集指纹信息等均全程有视频监控,其中审讯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10月31日凌晨3时许,张、刘均被依法留在办案区内等待处理。为保障安全,两人被戴上手铐留在讯问、询问留置室凳子上休息,有专人看管。早上10时,两人吃了早餐并喝了水。到了中午12时许,张某要求上厕所,返回时在办案区走廊突然自行倒在走廊地面(有视频监控),民警上前查看后立即拨打120要求对张某急救。急救人员10多分钟后到达并对张某进行紧急施救,可惜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鉴定为心源性猝死疾病

 警方表示,死者张某在南山派出所传唤调查过程中,十分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认自己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民警不存在对张采取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张在被传唤到公安机关至其突然发病死亡,历时约14个小时,是在合法传唤时间内的,在这个时间内公安机关不存在网友称的虐待、体罚措施,“他晚上被抓,早上我们提供了早餐和水,而当晚的室内温度约有20℃,不会导致寒冷失温。”

 警方表示,为避免嫌疑,张某死亡后,由其家属向韶关市检察院提出申请,委托检察院的法医进行尸检,最终法医鉴定结果为心源性猝死疾病。刁副局长称,如果家属认为公安机关在处置该案时有过错,可以依法向检察院、法院提出申诉,警方将责无旁贷配合调查。
  深圳南山刑事律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
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的,一律
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第五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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