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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外国人犯罪如何委托律师

来源: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作者: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14-12-23 22:21

外国人在中国涉嫌刑事犯罪,与中国公民享有同样的刑事诉讼权利,但是,其在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方面有其独特性,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涉嫌刑事犯罪必须聘请中国执业律师。外国律师在中国是不能以律师身份办理案件的。 其次,外国人所属国驻华领事馆的大使或者公使可以使领馆的名义为涉案外国人委托中国律师。 中国公民犯罪,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可以为提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为其刑事辩护。一旦外国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而其有权聘请律师的亲友又远在海外该如何委托辩护律师呢?通常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方法是,根据我国涉外案件规定的委托代理手续办理。即家属在国外签署授权委托书,经当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之后寄到中国。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会影响到及时获得律师的帮助。对于这种情况怎么才能尽快的委托到律师,让律师及时为菲里希提供法律帮助呢?我们可以采取第二种措施,求助外国人所属国使领馆。因为,根据我国加入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规定,可以涉案外国人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大使或者公使以使领馆的名义委托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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